《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划定》
宣布日期:2012/4/5 16:18:4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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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32 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划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聚会审议通过,并做生意中华天下总工会赞成,现予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
二○逐一年十仲春八日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包管教职工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增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西席法、工会法等执法,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种种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民办学校、中外相助办学机构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的基本形式。
学校应当建设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旌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头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头脑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生长观,周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蹊径和教育目的,认真加入学校民主治理和监视。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执律例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准确处置惩罚国家、学校、整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O虏阕橹南虻枷驴故虑。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ㄒ唬┨⊙U鲁滩莅傅闹贫┖托薅┣樾伪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ǘ)听取学校生长妄想、教职工步队建设、教育教学刷新、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刷新和重大问题解决计划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ㄈ┨⊙D甓仁虑椤⒉莆袷虑椤⒐せ崾虑楸ǜ嬉约捌渌ㄏ钍虑楸ǜ,提出意见和建议;
。ㄋ模┨致弁üL岢龅挠虢讨肮だ嬷苯酉喙氐母@⑿D诜峙墒笛榧苹约跋煊Φ慕讨肮て赣谩⑸蠛恕⑸头2椒;
。ㄎ澹┥笠檠I弦唤欤ù危┙讨肮ご泶蠡崽岚傅闹卫砬樾伪ǜ;
。┢局び泄厥虑榛ê桶才牌酪檠O虻几刹;
。ㄆ撸┩ü嘀址椒ǘ匝J虑樘岢鲆饧徒ㄒ,监视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ò耍┨致壑绰衫蚬嬲禄ǖ囊约把S胙9ぬ概卸ǖ钠渌孪。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聚会决议的方法做出。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设健全相同机制,周全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接纳;不可吸收接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署聘用聘用条约、具有聘用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中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分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分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爆发。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凭证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西席为主体,西席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凭证学校现实,包管一定比例的青年西席和女西席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视。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替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凭证相关划定,并团结本校现实予以明确划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ㄒ唬┰诮讨肮ご泶蠡嵘舷碛醒【偃ā⒈谎【偃ê捅砭鋈;
。ǘ)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揭晓意见和建议;
。ㄈ┨岢鎏岚覆⒍蕴岚钢卫砬樾尉傩醒屎图嗍;
。ㄋ模┚脱J虑橄蜓O虻己脱S泄鼗狗从讨肮さ囊饧鸵;
。ㄎ澹┮蛲菩兄霸鹗艿窖怪啤⒆枘踊蛘吖セ髋昊魇,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和控诉。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推行以下义务:
。ㄒ唬┢鹁⒀安⑷险嬷葱械车孽杈赌康恼策、国家的执律例则、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刷新生长的目的政策,一直提高头脑政治素质和加入民主治理的能力;
。ǘ)起劲加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使命;
。ㄈ┬Ю凸,为人正直,亲近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ㄋ模┦凳毕虮静糠纸讨肮ぷ锛尤虢讨肮ご泶蠡嵩硕屯菩兄霸鸬那樾,接受评议监视;
。ㄎ澹┳跃踝袷匮5墓嬲轮贫群椭耙灯返,提高营业水平,做好本职事情。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缺乏80人的学校,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加入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凭证现真相形,可在其内部单位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规模内行使响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子、向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暂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教职工代表大会凭证需要可以约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加入聚会。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凭证学校的中心事情、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讨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用。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职员,组成主席团主持聚会。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职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向导,西席代表应占大都。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凭证现真相形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事情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使命。专门委员会(事情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认真。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凭证现真相形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爆发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中,西席代表应占大都。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时代,遇有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事情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置惩罚。其效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事情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事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会肩负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事情职责:
。ㄒ唬┳龊媒讨肮ご泶蠡岬淖急甘虑楹突嵛袷虑,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聚会议题、计划和主席团建议人;
。ǘ)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时代,组织转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催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事情小组)的运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事情小组)认真人联席聚会;
。ㄈ┳橹讨肮ご泶蠡岽淼呐嘌,接受和处置惩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媾和申诉;
。ㄋ模┚脱C裰髦卫硎虑橄蜓5匙橹惚,与学校相同;
。ㄎ澹┩瓿山讨肮ご泶蠡嵛械钠渌姑。
选举爆发执行委员会的学校,其执行委员会凭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肩负前款有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肩负教职工代表大会事情机构的职责提供须要的事情条件和经费包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梢栽谄湎率舻ノ唤ㄉ杞讨肮ご泶蠡嶂贫,在该单位规模内实验民主治理和监视。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可以与外地区有关组织团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划定。
有关学校凭证本划定和所在地区的相关划定,可以制订响应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的实验步伐。
第三十条 本划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28日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